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,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,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,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,共同团结奋斗、共同繁荣发展。
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——
总目标:中华民族一家亲,同心共筑中国梦。理念:重在平时、重在交心、重在行动、重在基层。总要求:人文化、实体化、大众化。根本方向: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。根本途径: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。
《宪法》对我国多民族基本国情的概括:
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。
我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:
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。
我国少数民族分布的特点:
大散居、小聚居、各民族相互之间交错居住。
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:
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,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。
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:
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,我国历史演进的特点,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、文化上的兼收并蓄、经济上的相互依存、情感上的相互亲近,形成了你中有我、我中有你、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。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,一体包含多元,多元组成一体,一体离不开多元,多元也离不开一体,两者辩证统一。
民族平等:
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,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,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,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,具有同等的地位,在国家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,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,履行相同的义务,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。
民族团结:
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平等相待、友好相处、互相尊重、互相帮助。
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:
平等、团结、互助、和谐。
新时期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:
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、共同繁荣发展,简称“两个共同”。
“三个离不开”的内容:
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,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,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。
“五个认同”的内容:
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、中华民族、中华文化、中国共产党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。
“六个相互”的内容:
各民族相互了解、相互尊重、相互包容、相互欣赏、相互学习、相互帮助。
民族团结进步创建“七进”活动:
进机关、进企业、进乡镇(街道)、进社区(村屯)、进学校、进连队、进宗教活动场所。
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,长远和根本的是:
增强文化认同,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,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。
我国的民族政策主要内容:
主要包括坚持民族平等团结、民族区域自治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、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事业、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、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等方面的内容。
加强民族团结要坚决反对“两个主义”:
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。
各民族“三和”:
各民族和睦相处、和衷共济、和谐发展。
各民族“三交”:
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。
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:
“相互嵌入”就是各民族群众共居、共学、共事、共乐,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、守望相助,你中有我、我中有你,谁也离不开谁。
党和国家对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问题的基本政策:
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,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。
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内涵:
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,以各民族群众为主体,通过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综合举措,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,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创造性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过程。
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基本原则:
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;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;坚持以“中华民族一家亲,同心共筑中国梦”为总目标;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;遵循社会团结规律,坚持正面引导;坚持齐抓共管、形成合力。
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:
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,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更加深入人心,各族群众的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、文化自信更加坚定;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,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不断增强;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显著提高,各民族和睦相处、和衷共济、和谐发展,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。
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追求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的宝贵精神财富;也是当代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不竭精神动力。
作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时代青年,我们需要行动起来,及时跟进,树立正确的历史观、民族观、国家观和文化观,坚定理想信念,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,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铸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