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1月1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,将12月4日设立为"国家宪法日"。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,弘扬宪法精神,加强宪法实施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。国家宪法日的设立,凸显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;体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得益彰;推动全社会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形成;展示法治中国的良好国家形象。
为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意识,增加职工对宪法知识的掌握和了解,12月4日上午,医院健教科印制宪法小知识,走进医院诊室、病区(病房)为医院医护人员、患者及家属宣传宪法知识,积极营造人人懂法、人人学法、人人用法的良好氛围。
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,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,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。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。
通过开展宪法日宣传活动,让广大职工、患者、家属更加深刻地了解宪法、认识宪法、感受宪法,激发了大家积极参与“普及宪法”活动的热情。让宪法知识家喻户晓,深入人心,有力推动了全社会尊崇宪法、学习宪法、遵守宪法、维护宪法、运用宪法。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,增强职工、患者、家属守法观念,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提供了法律保障。(健康教育宣传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