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宝鸡市根据《献血法》和《陕西省实施〈献血法〉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际,修订制定了新的《无偿献血管理办法》。
新的《办法》以《献血法》自愿无偿献血制度为基本原则,共6章37条。新《办法》在原办法的基础上做了五个方面的调整:一是根据现实问题,从惠顾献血者的角度出发,扩展了献血者免费用血报销范围,新增了“已婚独生子女无偿献血者,双方父母均可享受减免用血费用的待遇”。为方便无偿献血者用血报销,根据新《办法》有关条文,即将出台献血者用血在医院直通车报销的实施办法。二是为加强用血安全,进一步严格了血液质量监测规范,针对采供血活动制定了8条规定。同时,新《办法》也对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提出了要求。三是依照《献血法》第六、七条关于“鼓励国家工作人员、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,为树立社会新风尚做表率”的精神,延展了无偿献血组织动员群体,积极倡导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、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至少每年无偿献血一次;倡导新录入机关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无偿献血一次;倡导本市公民在领取机动车辆驾驶证前、男女青年在领取结婚证时、高中毕业学生在接到大学入学通知书后无偿献血一次。四是为激励无偿献血,对无偿献血者的表彰奖励作出了10条具体规定。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无偿献血中的职责任务,为保障季节性、结构性血液供应,建立了“无偿献血月”制度,并把无偿献血纳入精神文明内容,通过创建文明单位、文明社区等方式,推动献血公益事业的发展。
新《办法》经宝鸡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,将于10月1日起施行。
宝鸡市卫生局
宝鸡市献血办